截至2023年2月,天津、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等24个省市全部地区,辽宁省部分地区户籍人员可在沪申办(其他省市试点推行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最新消息:全国范围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实行“全市通办”,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市户籍来沪人员可就近至本市任一公安派出所或进驻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的公安综合窗口申请办理。1、居民户口簿
申请人提供纸质居民户口簿(提供电子户口簿的,暂不予受理)。对申请人无法提供整本纸质居民户口簿的,年满16周岁的申请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居民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及个人信息页;
(资料图片)
未满16周岁的,提供申请人及监护人加盖公章的居民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及个人信息页(未登记监护人和申请人亲属关系需提供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对外省市集体户的,提供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户籍证明或个人户口卡之一。
对学生集体户,提供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学生证等材料。
2、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证明材料
(1)申请人及监护人已完成30日内本市实有人口信息自主填报的,系统核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证明材料(申请人及监护人可登录“随申办”市民云APP或微信、支付宝“随申办”小程序进入“实有人口信息自主填报”事项进行自主填报。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可由监护人当场填写《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承诺书》进行办理)。
(2)申请人或监护人未完成30日内本市实有人口信息自主填报的,需提交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证明材料之一。
一是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二是就学证明,包括学生证、学籍证明、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对学龄前儿童,可提供父母一方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居住的证明材料)。
三是居住证明,包括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1、前往就近受理点,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相关申请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须由监护人陪同办理。
2、经身份初核符合规定的,现场采集申请人人像、指纹信息。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须拍照留存与监护人同框图像信息。
3、选择领证方式。
4、核对《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确认信息无误后签字。
5、取得《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前面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公安派出所地点查询入口:点击进入
1、受理点领取: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邮政速递: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送达。
X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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